广州离婚继承律师团队成功代理钟某与陈某甲离婚纠纷案

来源:原创作者:朱明利律师时间:2020-02-21阅读量:0+

  广州佰仕杰离婚继承律师团队十年专注离婚纠纷案件处理,诉讼经验丰富,不仅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善于沟通和理解委托人在婚姻家庭矛盾中的痛苦繁杂心情,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及人生阅历,在代理过程中能充分理解客户的需求,能够与客户站在同一立场,在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客观事实,为客户制定实际的规划、诉讼策略,终能完成诉讼目标,达成客户的预期,充分保证客户的利益。 律师团队处理离婚继承案件收费合理,胜诉率高,擅长协助当事人进行婚前法律咨询、指导;婚姻关系存续资产安排、债权债务的处理、公司资产的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外情、重婚、财产损害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继承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法律问题的解决。

  广州离婚继承律师团队依法接受陈某甲的委托,成功代理委托人与钟某离婚纠纷一案,帮助委托人获得案件胜诉。

  原、被告××××年××月经人介绍认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陈某乙。双方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一般,后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主张被告有家庭暴力,为此提交了报警回执、病历及医疗收费票据、照片;经质证被告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系双方拉扯过程中原告倒地擦伤。

  双方均要求抚养女儿陈某乙。经查,陈某乙现随原告生活,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被告同意支付1000元。被告确认其年收入100000元左右。双方均同意若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可每周探视一天,被告要求每次探视24小时,原告只同意被告白天探视。

  庭审中,双方均表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需法院具体调处,无共同债权债务需法院处理。

  法院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一般,后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等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同意离婚,故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原告主张被告有家庭暴力,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双方在争执过程中确有拉扯、推搡,但不足以认定为家庭暴力,故对原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女儿陈某乙的抚养问题。考虑到陈某乙尚年幼,且现随原告生活,故由原告携带抚养为宜;结合被告的收入及实际生活所需,法院酌情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800元至其十八周岁。至于探视,法院酌情判令被告在不影响女儿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每周末享有探视陈某乙一次的权利,具体时间为周六8:00-20:00,或周日8:00-20:00。

  原、被告表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法院予以照准,双方表示无共同债权债务需法院处理,法院不作调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钟某与被告陈某甲离婚。

  二、离婚后,女儿陈某乙由原告钟某携带抚养;被告陈某甲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至陈某乙十八周岁止。

  三、被告陈某甲享有每周探视女儿陈某乙一次的权利,具体探视时间为周六8:00-20:00,或周日8:00-20:00。

  四、原告钟某与被告陈某甲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原告钟某、被告陈某甲各自所有。

  详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书。

  广州离婚继承律师团队温馨提醒:打官司最好委托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才能保证胜诉几率高,如果您有纠纷需要委托律师,可以委托我们处理。

广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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