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如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来源:本站作者:朱明利律师时间:2020-02-05阅读量:0+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国际贸易环境
北京时间2020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定义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PHEIC”是世界卫生组织传染病应急机制中的最高等级。世界卫生组织在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会建议各国加强对国际流动的人员及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进行公共卫生观察,这些措施上会引发国际贸易成本增加,贸易量下降。
毫无疑问,PHEIC 会给我国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导致各国关闭与处于疫情中心的国家的旅游或贸易,对疫情波及地区民众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但是,宣布此次新冠病毒疫情为PHEIC后,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还宣布了七条临时建议。其中,包括没有必要采取限制国际人员流动和国际贸易的措施,世界卫生组织不建议限制贸易和人员流动。因此,“PHEIC”尽管对于我国经济尤其是外贸企业打击十分严重,但是不必过于恐慌,同时国内外贸企业应沉着冷静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二、“PHEIC”对中国外贸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一)停工停产导致外贸企业无法按期完成订单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并且各省政府办公厅均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延迟复工。因此导致外贸企业无法按期完成订单。
(二)跨境出行受到一定影响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包括汉莎航空、法荷航、英国航空、奥地利航空、瑞士航空、英国航空以及美联航、美国航空、加拿大航空、以色列航空、北欧航空、芬兰航空等十余家境外航空公司陆续宣布停飞部分中国航线或削减航班量。从而导致跨境出行受到明显的影响。
(三)依据《国际卫生条例》的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他缔约国对人 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应该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因此,出口货物在到岸港有可能强制消毒,船员、船舶检疫登港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降低。
(四)基于对疫情的恐慌,可能会有境外客户拒收来自中国的产品,导致产品销路受到影响;另外,各国海关如加大对中国商品的清关限制,也将对我们的跨境物流企业带来致命打击。
三、外贸企业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尽早与境外客户沟通,如实告知当前的疫情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对于履约困难或者履约不能的情况及早沟通,诚实信用原则永远市场交易中最重要的原则。
(二)注意保存并提供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证据的证据。
具体而言,外贸企业可通过中国贸促会在各地的贸促会机构,获得“疫情事实性证明”。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已经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公信力。
2020年2月2日上午,中国贸促会向浙江湖州某汽配制造企业出具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据悉,该企业为法国标致公司非洲工厂转向机壳体供货商,受本次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如不能及时提供无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证明,企业不仅要承担直接合同损失,还可能会因导致对方生产线停产造成损失被追偿,商誉受到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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