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应当如何签订OEM代加工合同
来源:原创作者:朱明利、梁伟志时间:2019-10-09阅读量:0+
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OEM代加工合同,为了保护代加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规避法律风险,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采取如下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据可依。
委托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通过代理人签订OEM合同的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书。
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在签订OEM合同时,要对产品的商标、专利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要求对方提供商标的注册证明、专利注册证书。当产品订制批量较大、对方提供商标注册复印件时,以确保其为合法的商标使用权人。无论是专利权还是商标权,都同样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可授权使用等特点,因此我们必须要对该权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是否已经授权、授权后是否一直保持有效,在哪些国家和地区有效;如果该权利是许可得来,那么还要对其中的许可使用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对方所获得的权利范围,特别是有无分许可的权利及分许可的权利范围。
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方面需着眼于不能及时、顺利完成备案手续情形的约定。例如因为政策变更、第三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化妆品代加工企业不能及时完成备案手续,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可以约定在上述情形下享有一定的责任豁免。另一方面,化妆品代加工企业在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时,必须厘清与委托生产方的备案责任,具体说明双方各自的备案义务,合同中避免“双方共同完成备案”等含糊的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