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旅游当心有“套路”,看完这个再出门!
来源:转载作者:网络时间:2019-09-12阅读量:0+
距离中秋假期还有一天,
你是否有出门旅游计划?
很多人为了避免麻烦,
都会选择跟团,
但这时候,
你一定要注意了!
今天,
明法君就跟大家谈谈
有关跟团旅游的事儿!
过于低价,要留心眼
哇,这个团好便宜,还买一送一!
慢着,小心有陷阱!
准备报团出游的朋友,你要当心啦,如果遇到一些明显比市场价还低的旅行团,不要冲动报名。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另外,要认真查看合同,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
人数不够,不能成团咋办?
抱歉,由于人数不够,旅行社不能出团了。
那就退钱!
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提前通知旅游者,即可解除合同,其中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责任由原旅行社负担,受委托的旅行社对其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应退还全部费用。
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由于某些原因,原定景点将有变动,敬请原谅。
我不同意!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旅游者可以就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赔偿金。但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游客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不能以个别景点的变更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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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法律顾问提醒,若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解决,并采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比如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在旅行地解决,比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保留证据,在旅行结束后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旅游出行
难免会遇到各种情况
收好这份法律小知识
愿您有一个开心的中秋小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