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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纠纷案中,该如何行使解除权

来源:转载作者:广州南沙区人民法院时间:2019-08-15阅读量:0+

    仓储服务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收取存货人支付的仓储费的一种服务形式。今天,为大家介绍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香港魔速达公司诉广州念菲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看看法院是如何裁判的。

案情回顾:    

    2016年8月25日,香港魔速达公司、广州念菲公司在广州签订《仓储服务合同》,主要约定:广州念菲公司向香港魔速达公司提供仓储服务,标的仓库在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内(为广州念菲公司向物流园公司租得),合同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香港魔速达公司须交保证金86000元及仓储服务费86000元/月,如广州念菲公司违约则赔偿一个月仓储服务费用,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且解除方应向对方赔偿一个月仓储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香港魔速达公司已经按期向广州念菲公司交保证金及2016年9至10月的仓储服务费。至11月7日,标的仓库被物流园公司封仓,香港魔速达公司才得知广州念菲公司拖欠物流园公司租金。此后,物流园公司向香港魔速达公司披露:该月广州念菲公司与物流园公司协议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返还租赁标的物,广州念菲公司已向物流园公司支付至2016年10月的仓库租金及管理费。2016年11月起,香港魔速达公司迳行向物流园公司支付仓储服务费。同年11月14日,香港魔速达公司向广州念菲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广州念菲公司作出整改,2017年1月16日,香港魔速达公司向广州念菲公司通知解除仓储服务合同并要求退还保证金。

香港魔速达公司一直未收到退款且认为广州念菲公司存在违约情形,遂起诉至南沙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香港魔速达公司、广州念菲公司《仓储服务合同》依法订立,香港魔速达公司已履行按时及足额交纳保证金及仓储服务费义务,却在11月得不到仓储服务,广州念菲公司构成违约。又因广州念菲公司向物流园公司承租标的仓库的租赁合同已解除,广州念菲公司已不具备提供仓储服务的客观条件,导致仓储服务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故香港魔速达公司行使法定解除权并应依约请求广州念菲公司因违约而赔偿一个月的仓储服务费,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南沙自贸区地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其便利的交通、优越的营商环境、优惠的对外政策吸引了一大批港澳台企业纷纷前来投资本案中就涉及到从事国际贸易的香港企业,其一方面利用与国际市场充分接轨的优势,另一方利用与南沙自贸区临近的优势,将全球各地的商品转运至南沙,再由南沙转至华东、华南、华北、华中、东北等地区。本案涉及到解除权的理解与合理行使,香港魔速达公司如行使约定解除权则反要向广州念菲公司赔偿一个月仓储费,而行使法定解除权则广州念菲公司应向香港魔速达公司赔偿一个月仓储费,因广州念菲公司违约在前,导致合同失去履行条件,故本院采纳有利于香港魔速达公司的判决。本案裁判合理运用法定解除权,依法保护了香港企业在南沙自贸区内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仅为表达之用,无意侵犯任何人之权利,如有不妥请及时联系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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