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佰仕杰律师在线 > 办案经验 > 详情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办理假离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本站作者:朱明利律师时间:2018-06-25阅读量:0+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基于规避房屋限购政策、逃避债务等各种原因,进行假离婚,离婚不离家,离婚后,双方仍共同生活在一起。虽然假离婚能达到一些目的,但因假离婚而带来的风险比较多,当事人在处理婚姻关系时应当充分注意如下法律风险:

  1、假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其实就是真离婚,就是说离婚的事实已经不能改变,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再复婚,那么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不能要求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登记,更不能够要求强制复婚。

  假离婚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相关要求,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这些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能以“假离婚”为由,不承认离婚协议约定的事项。

  2、已分割财产复婚后属婚前财产

  因假离婚而购房的,夫妻间的财产将进行分割,同时,再次购房后,产权也是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比如,一对夫妻原有一套房属共有房产,“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这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套房也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假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为个人财产,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不会发生共有。

  3、弄假成真会导致人财两空

  因为是假离婚,双方都心照不宣,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往往考虑得简单,会出现夫妻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这种状况下,如果未能复婚,净身出户一方将很难推翻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不合理”协议,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因“假离婚”而弄假成真,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的案例并不鲜见。

  4、假离婚后丧失相互继承权

  一旦登记离婚,相互之间就没有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同时也丧失了财产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在法律上另一方也无法继承财产。对于“假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分享到:
相关阅读